一、本批房票适用对象
本次房票安置适用对象是指在大新镇范围内住宅已被拆迁需要安置但尚未安置完成的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可自愿选择全部房票安置或部分房票安置,选择部分房票安置后剩余未安置的户型及套数,仍按原拆迁安置方式安置。
二、房票使用人
房票使用人为签订《张家港市大新镇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的被拆迁人,也可以是被拆迁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但需提供公证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或相关协议,具体请至大新司法所咨询或办理。
三、房票面额
房票面额计算方式为大新镇和被拆迁人签订的《张家港市大新镇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中双方约定的拆迁安置房户型面积乘以7500元/平方米,但仅限在合法安置面积内享受房票安置政策。
四、房票申领数量及使用
一套拆迁安置房对应领取一张房票,被拆迁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购房的需要,来确定领取房票的数量。房票可选面值分为80m²、115m²、135m²三种房型对应金额,所选总面积不得高于原协议中约定的户型总面积。一张房票可以用于购买一套或多套房屋;两张及以上房票也可以合并购买一套房屋。
五、房票申领及使用流程
选择房票安置的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村提交《大新镇“定向房票安置”申请》,明确房票安置的户型及套数,村统一汇总后交由大新镇“定向房票安置”专班(以下简称房票专班)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签订《大新镇“定向房票安置”协议》,房票专班同步将被拆迁人/房票使用人的信息录入大新镇房票管理系统,房票使用人和被拆迁人如果不是同一人,则至大新司法所咨询或办理相关手续。房票使用人确定后房票专班核发电子房票。被拆迁人/房票使用人凭电子房票二维码到房企处选购商品房,与房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完成后,被拆迁人需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原拆迁协议至镇财资局办理结算手续。
六、房票奖励
乙方使用房票购房的奖励标准为房票实际使用面额乘以奖励系数。自房票生效之日起第1个月、第2个月、第3个月内使用的,分别给予实际使用面额5%、4%、3%的奖励,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使用的,不另外给予奖励。房票使用人持不动产证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与甲方按原协议相对应的安置房户型和数量办理结算手续的同时办理结算购房奖励。
七、房票使用及有效期
房票不得转让、赠与、出借、抵押、质押、违规套现,不结算利息。房票使用有效期为6个月,自房票生效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被拆迁人未使用房票与合作房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通过网签备案的,视作其自愿放弃房票安置,仍按原安置方式安置。
八、房票可购房源、发放数量及发放时间
湖畔名门:发放数量150张,发放时间:2024年3月15日-2024年6月14日。
湖畔名门
项目电话:0512-55606888
项目地址:张家港大新镇新湖北路19号湖畔名门售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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