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张家港市住建局出台
《关于实施“卖旧买新”
购房契税补贴的操作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
凡是2023年1月1日以来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
并在2023年12月1日
—2024年12月31日期间
在张家港市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
可以分层次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最高可享受100%契税补贴
具体如下
▼
2023年12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以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 (出售时间以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在张家港市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 (购房时间以住建部门商品住房网签合同时间为准 )。
1.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2.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3个月内、3—6个月内、6—12 个月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1.原有购房契税补贴与此次“卖旧买新”契税补贴不重复享受( 补贴金额按“就高”原则执行 )。
2.此次“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要求购房者先“卖旧”后“买新”,先“买新”再“卖旧”不属于本政策补贴范围。
3.每套自有住房出售后在张家港市只能享受一次“买新”购房契税补贴。
4.契税补贴仅针对通过市场交易购置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不包括通过司法拍卖、赠与、转让、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商品住房。
5.2023年12月1日前已经网签备案,在2023年12月1日起以撤销重签方式再次为同一人或其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同一套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该房源的购房时间以首次备案为准。
6.售房时间以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购房时间以新购商品住房在张家港商品房网上备案管理系统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家庭成员以新购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的家庭成员为准。
7.申请购房契税补贴时,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重复享受补贴的,取消补贴资格,已发放补贴的按要求退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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