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张家港房产管理局群内通知: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请注意:我们把房地产经纪业务档案收件及我们的审核(抽查)要求发给大家
原文文字如下:
房地产经纪业务档案收件
1、 出售及房源发布委托书(原件,通过微信等方式的留存机构盖童的打印件);
2、 产权证书(留存复印件,机构盖童)
3、 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托管的留存复印件,不托管的留存原件);
4、 登记簿查询记录(托管的留存复印件,不托管的留存原件”
5、 存量房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原件〉;
6、 物业裁清缴证明(托管的留存复印件,不托管的留存原件);
7、 网签备案后形成的确认书:
8、 交易双方身份证明(留存复印件,机构盖童);
9、 出售和承购居间代理委托合同。
注意:
(1) 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监护)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委托的提交公证或认证(境外) 资料,法定代理未成年人的提交出生证明和户口簿,法定代理成年人的提交法院出具的监护 资料(留存复印件,机构盖童);
(2) 有外文资料的留存中文译本(复印件,机构盖童)。
交易中心对不托管的事后亩核及托管抽查的要求
1、 审核(抽查)身份证明同登记簿查询记录、产权证是否一致,是否和合同一致;
2、 有代理的亩核(抽查)代理事项、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证明;
3、 审核(抽查)网签內容填写是否真实、完整、规范,收件是否齐全;
4、 审核(抽查)房地产经纪业务过程是否规范;
5、 咨询交易当事人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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