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金都花苑三期42幢/43幢全体拆迁安置户:
金都花苑三期拆迁安置房不动产权已启动入户登记,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范围对象:
金都花苑三期由保税区统一安置并登记在册的安置户。
二、时间安排:
7月14日(周四)
作息时间:下午1:30-4:30
三、受理地点:金都社区办公楼106室。
四、所需材料:
1.拆迁安置认定书(原件);
2.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如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须携带结婚证原件);
3.离婚户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
4.如安置房原登记人配偶因故身亡,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5.如尚欠房款的,须到金港街道(原金港镇政府)财政所201室结清欠款后办理;
6.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社区对安置房办证人数进行限流分批办理。请通知到的拆迁安置户(原产权人)戴好口罩,更新好行程码、苏康码按相应时间段前往社区办理,购买人员请勿到场(后续与房东联系过户事宜即可),未通知到办理的楼栋人员请勿提前前往,及时关注社区楼栋群相关通知。
7.未尽事项,咨询电话:0512-58378853。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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