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地产经纪
行业“红色窗口”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关于在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开展“红色窗口”建设行动的通知》(苏住建政〔2021〕22号)要求,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红色窗口”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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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报:市政府,省住建厅
抄送: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房地产经纪业协会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印发
共印:6份
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
“红色窗口”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坚持党建引领,在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四亮示范门店”建设行动和信用管理规范完善行动,通过“党员亮身份、机构亮信用、服务亮承诺、公示亮规范”,将房地产经纪门店打造成为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阵地,示范和引领党史学习教育的阵地,落实和执行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的阵地,联系和服务人民群众的阵地,以点带面高标准建设“红色窗口”,助推行业诚信经营、规范自律、健康发展,使房地产经纪行业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相同步,与房地产市场发展相适应,与住建事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期盼相契合。
按照“先进优选、培育示范、逐步推广”的原则,分步骤实施“四亮示范门店”三年倍增计划。2021年在全市信用评价为优秀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中培育和建设首批示范门店50家(每个板块5家);2022年在全市信用评价为优秀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中培育和建设示范门店100家(每个板块10家);2023年在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中培育和建设示范门店200家(每个板块20家)。
为全面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成立由苏州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局各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市、区住建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苏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红色窗口”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详见附件1)。各市、区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建立相应领导小组,牵头指导本地区房地产经纪行业“红色窗口”建设行动有关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四亮示范门店”建设行动
1.工作启动阶段(2021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在2019~2020年度信用等级评价为优秀、符合“红色窗口”建设标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中遴选50家门店作为试点,打造首批“四亮示范门店”,启动相关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0月15日至11月14日)。各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首批试点“四亮示范门店”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按要求进行“红色窗口”建设。经纪行业协会协助属地住建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11月15日至12月14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同各市、区住建部门及经纪行业协会对辖区内首批试点“四亮示范门店”进行现场检查,经考核验收合格后予以授牌和公示表彰(考核验收标准详见附件2)。
4.完善提升阶段(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月31日)。全市首批“四亮示范门店”要持续巩固提升建设成果,市领导小组将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推进会等形式,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改善提升。
5.宣传推广阶段(2022年2月至2023年12月)。通过示范引领,广泛进行宣传,形成经纪门店“赶学比超”的良好氛围,带动房地产经纪行业党建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自2022年2月开始,以半年度为周期分成两批次,按工作启动、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完善提升等四个阶段,循环深入、长效推进“四亮示范门店”建设。
(二)信用管理规范完善行动
2021年完成《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及《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修订;制定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线上、线下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2022年组织开展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培训。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和评价规则,夯实信用监管基础,提升行业监管水平,进一步适应房地产行业发展现状和事中事后监管新形势。
2023年根据新修订的《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对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开展信用评价,落实经纪服务人员星级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经纪服务人员守信及失信榜单。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党建引领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使党建成为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的“红色引擎”,紧紧围绕弘扬主流价值观、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要求,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门店诚信经营理念,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进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
(二)强化工作举措,切实履职尽责
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辖区房地产经纪行业“红色窗口”建设行动工作责任,针对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经费保障、落实责任到人,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定期对“四亮示范门店”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为经纪机构开展建设行动提供指导和支持。经纪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作用,指导协调会员企业高效推进创建工作。各市、区联络员负责整理辖区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广泛发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督促激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充分认识“红色窗口”建设行动的现实意义,按照住建部门要求,结合企业实际,高效率推进“四亮行动”,高标准建设“四亮示范门店”,高水平提升“诚信服务”品质,高质量推动行业发展。经纪行业协会要在行业内大力宣传引导,号召会员企业提高站位,马上行动,强化创建意识。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房地产经纪信用评价为优秀的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争做建设“红色窗口”的排头兵。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督查指导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以“红色窗口”建设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门店诚信经营、规范服务理念,推动有关工作持续、深入、广泛开展。经纪行业协会要因势利导,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助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市住建局将不定期对各市、区住建部门和经纪机构的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发现解决堵点难点,加强成果展示与成效巩固,常态化、高标准推进建设工作。
附件:1.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红色窗口”建设行动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2.“四亮示范门店”考核验收表
附件1:
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红色窗口”
建设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肖 军 苏州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高建光 苏州市住建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成 员:孙 旻 苏州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闻伟锋 苏州市住建局房地产监控处处长
李兴振 苏州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房 璐 苏州市住建局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
富 强 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主任
秦 芳 张家港市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查 枫 常熟市房产管理处副主任
李红艳 太仓市住建局副局长
陆 炜 昆山市住建局副局长
凌菊明 吴江区住建局副局长
张新庆 吴中区住建局副局长
戴卫忠 相城区住建局副局长
郁 伟 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副主任
朱兰胜 苏州高新区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富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建立相应领导小组,牵头指导本地区房地产经纪行业“红色窗口”建设行动有关工作,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送信息。
附件2:
“四亮示范门店”考核验收表
备注:考评分不低于90分的门店,达到“红色窗口”建设授牌标准,“四亮示范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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