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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教育局新建张家港高职园区中专(学)校工程教学区施工工程
一起来看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教育局新建张家港高职园区中专(学)校工程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市教育局新建张家港高职园区中专(学)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行审投[2019]3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建筑工务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市教育局新建张家港高职园区中专(学)校工程教学区施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项目北至晨丰公路及规划沿江城际铁路、西至杨锦公路、东至蒋锦公路、南至规划福新路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11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6900平方, 地下建筑面积1410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435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742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3月10日
竣工日期:2023年03月21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建筑面积123626平方米,桩基、土建、安装(含水电、消防、室外电缆、室外供水、热水设备、电梯)、内装饰(含装饰水电、空调)、幕墙、钢结构、智能化配管,其中内装饰、幕墙暂估价二次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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