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盔戴不戴,
安全在不在。
安全头盔=生命盔,
珍惜自我,从佩戴头盔开始!
7月1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出行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骑行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年龄不得超过十六周岁,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今天上午7:30左右,
市区东环路和人民路交界路口,
迎来了上班高峰期。
通过观察,可以看到,
自8月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正式实施以来,
大部分骑电动车的市民都戴上了头盔。
但是也有部分市民仍在“以身犯险”。
工地安全帽≠安全头盔。
骑“小绿车”也需要佩戴安全头盔。
因为觉得“太闷”而不戴头盔是不对的哦~
戴上了头盔却没有扣好,存在安全隐患。
执勤民警通过身份证登记查询,
对以上市民的不当行为予以警告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
“助力自行车”属于电动车的范畴,
也需佩戴安全头盔。
目前,交警部门正与助力车公司交涉中,
今后骑助力车附“借”头盔将成为现实。
△交警给市民发放《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截至8月6日15时,针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出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我市交警部门已开具处罚决定书19888份。
目前,针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出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还未实行罚款,只做警告处罚。8月16日起,将实行罚款。
再次提醒各位市民,
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交通安全无小事,
让我们一起戴好头盔,
做一个合格守法的文明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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