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方便办事群众,经张家港市不动产中心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11日起实行部分登记业务办理的立等可取。立等可取业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业务类别为1、申请人凭“不动产单元首次登记信息表”办理的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2、申请人凭“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的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
二、受理时间需在当日上午10:00之前及下午15:00之前。登记手续齐全的可以在前台业务收件受理完毕1小时后缴费领证,实现立等可取。具体收件受理时间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收件单”编号为准。
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市场发生变化导致业务量大幅度上升等情形,中心将另行调整并及时公布相应办理时限。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业务水平、逐步完善信息操作系统,争取尽快实现全业务立等可取的目标。
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2月6日
张家港房产网App
好房随时掌握